法律规定
按照《公司法》规定,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;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,应当办理登记。未经登记或登记变更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同时,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,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。
为什么要进行变更登记?
发生股权转让,按照规定是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,对于受让方来说,最直接的作用便是“对抗善意第三人”。
举个栗子:
甲将持有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乙,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,且乙方支付了股权转让对价,但是甲一直没有配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。
甲又同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(丙不知情),收取了丙的转让对价,并完成了工商变更后续,此时丙就成为了新的股东,虽然甲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,但鉴于丙属于善意第三人,其取得股权的行为有效,乙不能主张丙取得的股权无效,而只能向甲进行追偿。